1.基本要求。具备国际视野,能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领先,所创办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点,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2.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厦,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重大招商项目经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研究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2)须为所创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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